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整治解决3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突出问题:
一是补齐城市卫生短板。加强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环境治理,解决垃圾乱扔、污水乱倒等问题;排查整治垃圾场(站)、公厕等周边环境卫生问题,消除病毒细菌滋生、交叉污染等隐患,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
二是保障群众脚下安全。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限期限时解决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缺失、污水满溢等问题,保持城市道路无缺损、无沉陷,人行步道铺砌平整、无松动、无破损,切实消除道路设施安全隐患。
三是点亮城市街头巷尾。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及时修复灯杆倾斜、路灯损坏、灯泡缺失、配电箱损坏等问题,加大对极端天气导致路灯短路、破损等的巡查维修力度,提高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
根据通知,2021年4月~2021年7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为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各省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制定评价办法和标准,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专项活动开展得好、成效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批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4.28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