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建督撤字〔2019〕20号

来源: 时间:2019-08-21 17:59:14 浏览次数:

张钊钊: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进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9年1月29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9〕5号),你于2019年3月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2日

版权所有 全国城建人才教育培训网--北京华宜开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4047529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