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请审定<四川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川建〔2019〕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四川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工作部署,加大扶持引导,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动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抓手,加快住宅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打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培育钢结构装配式骨干企业,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建设,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引导,统筹推进。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规划和实施路径,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统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科学配置产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同步发展。
(二)完善体系,科学推进。鼓励研究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评价认定体系,加快形成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三)试点示范,引领推进。以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推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三、试点目标
在成都、绵阳、广安、宜宾、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四、试点任务
——发挥应用类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应用类产业基地每年新开工示范项目不少于1项,以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在整合研发、部品部件制造、配套产品生产等相关能力基础上,形成1—2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和不少于5项施工工法。
——发挥研发类产业基地技术引领作用。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标准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形成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技术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支持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类产业基地每年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
——引导制造类产业基地开发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的产品体系,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形成系统性强、相互配套的标准化产品体系。制造类产业基地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每年新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用产品不少于3项。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示范引领。积极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等住宅建设项目应用,引导和推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凉山、甘孜等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村农房、民宿低层建筑中推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宜宾长宁地震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中试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村住宅。
(二)培育产业集群。加强扶持引导,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一体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骨干企业。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推行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引导钢铁企业和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墙材、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产业转型,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建立建筑主体与配套产品完整产业链。
(三)加强科技创新。鼓励钢结构企业及其配套建材生产企业与设计、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建立钢结构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钢结构科技创新产学研联盟。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开发设计标准化、模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软件,注重生产和施工技术研发创新。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技术体系。
(四)完善标准体系。结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四川省大部分地区高地震烈度特点,加快建立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制定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设计、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配式装修、钢结构养护、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和图集,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提供标准支撑。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性能评价认证等制度,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防火、防腐、隔音等质量管理。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建设全程指导和评估,形成成熟的装配式钢结住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工人,形成多层次的专业人员梯队。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在土地供应中,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用地纳入供地条件,根据供地条件按照项目进度和时序优先保障用地。社会投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参照《四川省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执行。
(二)科技创新扶持。统筹协调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列入科技成果转化钢结构装配式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转化支持。
(三)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科技公共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并鼓励国家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在四川省设立钢结构研究分支机构,大力推广和使用钒钛钢优质建筑钢材。
(四)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装配式行业发展环境。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生产纳入进度考核。
(五)加强运输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钢结构构件成品、原材料运输运价管理,严禁价外收费。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进行清理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发展是促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加强技术指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专家委员会,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技术把关和服务。支持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开展行业论坛和技术交流,扩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影响力。
(三)积极引导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作用,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