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目前,建筑业生产增加值的上升速度低于国内 GDP 增加速度,但其支柱地位依然十分稳固,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 80138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 6 个百分点。随着建筑业的发展与疫情带来的诸多影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与工期的要求愈加严苛,建筑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由此种种因素导致了与工程相关的纠纷案件的持续增多。
根据现实市场情况,大多数的工程项目中产生的问题都是因为发承包双方未能在订立的合同中对风险的分配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发包方一味地通过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其风险进行不合理的转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的分担超出发承包双方的接受程度,使得原有合同状态发生改变,导致风险分担约定不明,工程价款的调整毫无依据,工程结算纠纷就此产生。
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了解招标采购疑难争议案例、争议焦点问题和实务操作中常犯、易犯法律风险点,精细化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熟练掌握竣工结算疑难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
因此,为了帮助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招标采购人员、结算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了解招标采购疑难争议,梳理工程价款结算精细化管理思路,化解工程价款结算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提高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做好工程结算风险预控,提升工程结算纠纷解决水平,“招标、造价+法律”三大领域专家根据多年学术研究与项目实操经验、庭审经验,以此推出“招标采购疑难争议案例解析、竣工结算疑难法律问题暨工程价款结算精细化管理”高级培训班,本课程将通过对人民法院关于招标采购疑难争议案例裁判文书的分析和梳理,提炼出争议焦点问题和实务操作中常犯、易犯法律风险点,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详细讲解招标采购中的重要知识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从对工程合同的角度切入,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和审计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厘清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每一个要点,并从法律的角度,对招采疑难争议、竣工结算编制、审查中多发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深度释解,通过对实际案例与法律法规的梳理,明确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路径。
由北京华宜城建管理咨询中心联合湖北华宜开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别邀请主持编写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具有“造价大侠”之称的柯洪教授与具有多年工程造价争议解决经验、著有《造价法律实务四十二讲》等畅销书的著名“造价律师”张雷律师、招投标领域权威专家,著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的刘营律师担纲主讲的“招标采购疑难争议案例解析、竣工结算疑难法律问题暨工程价款结算精细化管理 ”高级培训班。有关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附件: 1.培训须知
2.报名表
北京华宜城建管理咨询中心
2024年3月26日
附件一: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招标采购疑难争议案例解析及法律风险防范和实务操作
判例【一】“未招先定”和“未招先建”施工合同纠纷案。
【问题】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不经招标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对招标人和中标人有何不利影响?招标人和投标人对于“未招先定”“未招先建”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可能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提示】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招标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后,签订怎样的补充协议将会导致协议无效?
判例【二】招标人限定中标施工单位的外购设备品牌引发的纠纷案。
【问题】招标文件中能否指定所需产品品牌?如何操作才不违法?招标文件指定品牌的行为能否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违约单方解除合同的,招标人能否主张中标人赔偿其中标价与第二名报价之间的差价损失?
【提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判例【三】招标活动违反法定程序引发的纠纷案。
【问题】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是否可以少于20日?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需要遵守怎样的法定程序?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法定时限是怎样的?招标文件能否要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很多日前提交?
【提示】招标投标法定期限和时间汇总介绍和风险提示。
判例【四】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而参加投标引发的争议案件。
【问题】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的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而不得参加投标,利害关系主体有哪些?投标人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的规定,但是却投标并中标的,与招标人构成串通投标行为吗?
【提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1款“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中的“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是什么含义?
判例【五】关于潜在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仪式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争议案件。
【问题】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是否有权不递交投标文件和不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能否规定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否则将被否决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能否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投标截止时间)的较长期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能否规定潜在投标人没有在开标前的某个期限前通知招标人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提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判例【六】关于评标委员会如何拿捏评审尺度的争议案件。
【问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如何拿捏否决投标的尺度?错误的否决投标将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需要遵守哪些具体规则?
【提示】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具体应该如何把握?
判例【七】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主体的争议案件。
【问题】招标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的如何处理?招标人是否有权拒绝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上盖章、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已发出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上缺少招标人盖章的,对招标人是否具有约束效力?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谁承担?
【提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有哪些?如何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条款对当事人更为有利?
判例【八】关于对评审结果不满意的投标人反复异议、投诉引发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争议案件。
【问题】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程序错误是否影响投诉处理结果?投标人的投诉不予受理后,能否多次反复投诉?除了投诉以外,有没有其他进一步的法定救济程序?对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而未否决的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能够直接确定投标无效和中标无效吗?
【提示】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工程招标投诉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第二部分:工程价款结算精细化管理
一、工程合同类型及选择
1、单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原则与方案
2、总价合同的风险分担原则与方案
3、成本补偿合同
二、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1、法律法规变化原因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2、工程变更原因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3、物价变化原因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4、工程索赔原因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5、其他原因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
三、过程结算
1、工程结算工作现状
2、推进过程结算的原因与难点
四、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和审计
1、财政评审和审计的定位与职能
2、“放管服”改革对政府监管提出挑战
3、以审代结”问题
第三部分、竣工结算疑难法律问题与解决办法
一、发包人合同结算条款的拟定和审查方法
(一)发包人送审价条款的应对
(二)发包人合同价格形式条款的管控
(三)发包人合同价格波动条款管控
(四)发包人签证、变更价款管控
二、竣工结算概述:发承包的公平与效率
(一)竣工结算申请的法律理解:要约承诺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主体和后果
(三)甩项竣工协议的法律性质
(四)最终结清与索赔结算事项
三、承包人竣工结算编制的方法及技巧
(一)全面收集证据资料的方法
(二)全面整理结算索赔事项
四、发包人对结算价款审查的注意要点
(一)关注审减费的约定
(二)准确理解委托结算的法律性质
(三)按约结算是最高原则
(四)送审资料的准确完整由委托人负责
(五)背靠背条款的逻辑判断与价值取舍
(六)不得超过概算/最高限价/合同价10%?
(七)审查次数的内外部关系
五、发承包结算纠纷处理
(一)承包人如何拟定起诉文书
(二)发包人如何拟定答辩状及反诉状
(三)如何编排证据目录
(四)快速全面做好立案保全
(五)承包人举证与发包人质证的方式方法
(六)造价鉴定九步法
(七)发包人如何撰写具有说服力的鉴定异议
(八)如何做好法庭发问
六、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最典型的变化和风险
(二)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总价合同的计价原则与方法
二、参会对象
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高管、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务师、商务主管、成本及财税主管、合同风控主管、市场开发主管、经营核算主管、招标采购主管、生产主管、分包分供主管、收尾清欠主管、项目总经理、项目“铁三角”、项目部各岗位主管人员以及从事项目管理的工程、生产、招投标、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特别是招标、造价业务人员。
三、师资简介
柯洪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会理事。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研究,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累计科研经费300余万。出版专著6部;发表SSCI、EI、CSSCI、CSCD检索学术论文40余篇。
张雷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总所)建设工程业务部合伙人律师,全过程咨询业务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天津理工大学工程管理学硕士在读。擅长解决造价纠纷,著有专著《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的深度释解》、《造价法律实务问答》等。
刘营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争议解决专业律师。刘营律师长期从事招标投标争议解决、法律咨询、方案策划、实务培训、文件审查、制度设置等服务活动,曾经服务的招标项目500个以上,累计合同金额近3000亿元。著作《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务指南与操作技巧》已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
四、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 |
课程培训时间 |
课程结束时间 |
培训地点 |
4月19日 |
4月20日-22日 |
4月23日 |
江苏-南京 |
5月17日 |
5月18日-20日 |
5月21日 |
陕西-西安 |
五、相关费用
线下费用:4800元/人(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中餐费、发票、会务服务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同一单位报名6人26000元,12人50000元,20人8000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线上费用:28000元一个学习账号,单位投屏播放,集中观看,支持在线互动交流。
以上课程内容也可安排讲师赴企业内部培训,4万/天总价包干(老师课酬、助教和专家住宿、交通费、资料费、发票税金等)场地费用由培训单位提供。
六、培训报名流程
1、将附件报名表回传至助理老师;
2、发课程链接地址与登录密码,参训学员凭密码登录。
项目负责人:蔡自新 18612438999(同微信) 邮 箱:32487435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