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涵盖缓交或停缴住房公积金、适当减免房屋租金、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服务等18项措施。
其中,在减免房屋租金方面,《措施》明确,要对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有关减免房屋租金的政策规定,帮助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
在强化用水用气服务方面,《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供水、供气企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保持服务高效便民。对受疫情影响的欠费用户不停水、不停气,欠费不收滞纳金。对有上门服务需求的用户及时提供便民服务,并免收或者减收人工费等费用。
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方面,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防灾防疫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内容。各类闲置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快递、快餐存放用房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坚持连线成片推进,把老旧小区改造和周边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片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在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方面,要针对稳增长、保民生项目,各地各审批部门优先保障,专班专人指导服务,采取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灵活方式,促进项目尽快开工。项目在设计方案批复后,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审查即可申请先行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作为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
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各地要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优化本地监管办法,增加支付节点,对开发企业使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予以支持,鼓励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评价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