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或“文件”,原文附后)。
文件涵盖品牌建设、供需对接、科技赋能、环境优化和要素扶持等五个方面共14项具体举措,旨在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和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推进品牌化建设方面,文件提出,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置具有品牌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将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同时,择优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文件明确,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提供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依托现有平台开辟养老专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盘活闲置存量资源,规划建设特色老年购物街区、适老化产品租售网点,便利老年人就近体验和消费。
文件还提出,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要求各地加快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持续优化各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扩普惠职责,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留出更大空间。此外,要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方式,规范检查行为等。
民政部于1月13日上午9时30分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李婉丽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银发经济等决策部署,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帮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李邦华先生、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郭汉桥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副司长李强先生、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王波先生、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副司长姜伟先生,请他们解读这个文件,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养老服务司李邦华司长介绍文件有关情况。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李邦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当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3.1亿,推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既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内需潜力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和银发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经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并于今日印发实施。出台《若干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系统性、针对性政策支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激发经营活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我国养老服务、银发经济发展实际,共提出五个方面14项具体举措:一是推进品牌化建设。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擦亮品牌、打响品牌,从品牌塑造、品牌保护、品牌推广上给予全方位引导支持,为培育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壮大龙头企业提供清晰政策路径。二是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支持各地、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拓展和强化养老服务产品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功能,促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消费更便利、更适配。三是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技术运用到老年人健康监测和个性化服务等场景,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支持智能设备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机构试点试用,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改善老年人服务体验指明方向。四是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开展银发产品、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效果评估,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及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五是加大要素扶持力度。完善提升政务服务,为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领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实现养老服务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全国互认,有效降低经营主体跨区域拓展的制度性成本,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稳定运营。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细化落实举措,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和龙头企业,显著提升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智能化水平,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我们也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和监督我们的工作,携手为推动我国银发经济蓬勃发展、加快构建老年友好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更大力量。谢谢大家!
问
总台央视记者
《若干措施》提到“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请问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促进银发消费,让老年人消费更安心、更便捷、更友好方面,有哪些工作考虑和具体举措?
答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 郭汉桥

感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协同各方,打通银发消费供需对接堵点,丰富银发消费场景,激发银发消费活力,让老年人“买得到、用得好”。
一是丰富拓展消费场景。我们将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让适老化产品与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依托具备条件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以及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为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打造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赁和销售场景。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盘活闲置存量资源,规划建设特色老年购物街区、适老化产品租售网点,便利老年人就近体验和消费。同时,鼓励和引导电商平台优化“长辈模式”,设立银发消费专属频道,简化操作流程。同时,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开辟适老化消费专区,便利老年人线上线下消费。
二是释放银发消费潜力。多措并举、强化政策激励,激发消费新动能。第一,持续推进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指导各地有序扩大补贴范围,惠及更多老年人。第二,结合重阳节、敬老月、春节等重要节日节点,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鼓励地方和企业发放银发消费补贴、优惠券包,举办银龄市集、银发主题购物节,引领消费新风尚。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体育、健身等赛事活动,使银发消费不仅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更能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自我实现的追求。
三是营造老年友好消费环境。一方面,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惠老助企“数字温情”行动、“智慧助老”行动,鼓励行业协会、老年大学、社区及养老机构等组织开展“银龄数字课堂”、一对一帮扶等公益活动,帮助老年人提升数字素养和智能产品使用能力,跨越“数字鸿沟”。另一方面,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升级,引导各类商业设施提供老年友好服务,鼓励保留现金、刷卡等多样化支付方式,切实提升老年人消费的便利性、安全感和获得感,营造对老年群体友好、富有吸引力的消费环境。谢谢大家!
问
新华社记者
养老服务商标品牌培育对于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要,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培育养老服务商标品牌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工作有何打算?
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副司长 姜伟

感谢您的提问!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和消费理念转变,银发经济迎来发展机遇期,规范化品牌化的服务非常重要。近年来,围绕培育养老服务知名商标品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一是完善法治环境。《商标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强化对商标使用行为的指导和服务,持续规制“傍名牌”等不规范使用商标的行为,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力度,支持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养老服务商标品牌。
二是推动价值提升。持续组织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指导支持各地围绕养老产业打造养老服务商标品牌。目前已经开展了两批商标品牌价值提升活动,大健康产业、相关服务行业均有代表性企业参加行动。同时,指导地方知识产权部门和商标品牌指导站与品牌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助力养老服务品牌创新升级和价值提升。
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设5100余个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养老服务等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便利化、公益性的商标品牌业务服务,年均服务各类主体60余万次。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平台,宣传推介养老服务知名商标品牌,讲好中国品牌新故事。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部沟通协作,全力配合做好《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推进落实,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培育更多以科技、质量和信誉为支撑知名商标品牌,加大对养老服务品牌形象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的社会效益和市场价值。谢谢大家!
问
人民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请问《若干措施》在优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和制度安排?
答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李邦华

感谢您的提问!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推动者、建设者,优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就像为树木提供健康成长的沃土一样,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民政部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建设,近年来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土地、税收、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持续强化要素保障、政策扶持力度,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壮大。截至2025年底,我国养老机构共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同比增长12.2%。其中,民营养老机构占比52.2%;民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累计达3万家,占比达71.9%。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绝大多数是民营机构。可以说,社会力量已经成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的主力军,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消除要素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壁垒”,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部署要求,在四个方面提出若干措施。
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坚持分类推进、公平公正,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一方面,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优化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明确政府保基本、兜底线、扩普惠职责,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留出更大空间。另一方面,明确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等环节,严禁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杜绝通过“玻璃门”等隐性门槛排斥外地优质养老服务机构落地经营,确保各类所有制、不同地域的经营主体都能公平竞争,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在完善政务服务方面,着力提升服务精准度与便捷性,为经营主体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指导服务。一方面,明确要求各地民政部门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及利用情况、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内容,帮助经营主体精准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规划服务布局。另一方面,为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资质。通过孵化培育,助力优质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在优化证照办理方面,着力破除部门、地域壁垒,提升服务效能。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打通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减少经营主体重复填报、多头提交材料负担。同时,鼓励各地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经营主体获得感。
在支持稳定运营方面,从土地、期限、资金等维度提供支持。一是强化土地要素供给,明确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结合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从源头解决经营主体场地难题,确保养老服务设施有地可建、有址可设。二是稳定经营预期期限,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对有较大投入的运营方,可适当延长期限,帮助经营主体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增强长期投资信心。三是优化资金扶持,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完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政策,通过“一床一码”动态监管机制,实现补助政策精准落地、资金直达快享,缓解经营主体资金压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大规模设备更新中纳入养老机构设备更新支持,在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对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给予补贴,这将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我们希望更多经营主体精准用好这项政策,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和经营质效。谢谢大家!
问
中国网记者
这个问题想提给李强副司长。《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给”“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两项重点任务,请问,针对这两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副司长 李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大家知道,科技创新和供给优化是破解养老服务领域人力短缺、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核心动力,也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从“传统照料型”向“智慧提质型”升级的战略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聚焦银发经济发展需求,以“增品种、提品质、强科技、严标准”为主线,持续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普及应用。
一是强化优质供给保障。累计发布8批老年用品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广目录,征集试听系统适老化典型案例,组织开展“数字适老中国行”“视听友好中国行”等活动,通过政策解读、标准编制和技术研讨等方式推动数字适老技术发展,引导优质产品适配养老服务需求。连续6年在重阳节期间组织开展“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指导企业推出上万款适老化产品及服务套餐,推动优质适老化产品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更多更适用的产品和服务选择空间。
二是深化科技赋能支撑。聚焦养老服务机器人等关键领域,由生产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共同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重点推进人形机器人、健康监测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在家庭、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景规模化应用。实施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支持人工耳蜗、康复训练系统等产品开展临床验证、技术迭代和市场推广,推动高端医疗设备惠及更多老年群体,让广大老年朋友共享现代科技创新成果红利。
三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编制发布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家电、消费电子、家具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专项标准,为适老化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提供有效指导。牵头研制人工智能终端智能化分级系列国家标准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适老化技术规范,指导10余家老年人高频使用的互联网购物平台完成适老化改造,有效改善老年人线上消费体验。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持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优质老年用品惠老助企行动,更新发布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优秀案例推广目录,研究推进老年用品银龄认证工作;二是聚焦老年人生活痛点,加大养老服务机器人、适老鞋服、易吞咽食品等产品研发力度;三是持续优化老年用品和智慧健康养老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智能终端、智慧社区、智慧家庭等领域重点标准发布实施;四是持续深化互联网应用及智能终端适老化改造,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便利化水平,为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相信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不断提升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让我们的爸爸妈妈们过上更加美好、舒心、便利的老年生活,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问
光明日报记者
养老是服务消费的重要领域。商务部是服务消费的牵头部门,请问在促进扩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方面,商务部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推出哪些政策措施?谢谢。
答
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 王波

感谢您的提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服务消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释放服务消费潜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放宽准入、业态融合为重点扩大服务消费”。近两年来,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完善“1+N”的政策措施体系,推动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特别是202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养老服务作为基础性服务消费领域进行统筹部署。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扩大和养老消费理念的转变,养老服务消费的巨大市场潜力不断释放。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商务部将重点开展五个方面的工作,归纳起来是通过“两个结合,三个打造”进行支持。
从“两个结合”看。我们将结合家政服务,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家政企业是为老年人服务的重要力量。去年,商务部等9部门出台了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扩容升级的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家政+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今年,商务部将推动出台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持续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推动提升家政服务的标准化、职业化、产业化水平,扩大有效优质家政服务供给,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我们将结合便民生活圈建设,有力服务“一老一小”群体。商务部牵头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养老服务作为其中必备业态。截至2025年7月,全国210个试点地区累计建设6255个便民生活圈,涉及养老、家政等商业网点150.3万个,覆盖人群范围1.29亿。我们将继续加力推动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扩容升级,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突出满足“一老一小”照护需求,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供给。
从“三个打造”看。我们将持续打造养老供需对接平台。去年,第八届进博会设立健康养老专区,共有7家境外企业参展,第137届、138届广交会专设银发经济专区,2025年服贸会围绕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养老金融等热点集中展示了一批优秀产品和服务,第五届消博会在大健康展区集中展示适老化产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利用重要展会平台,引入更多优质老年用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组织适老化产品参展,展示更多养老服务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成果。
我们将持续打造养老消费新场景。去年,我们开展“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将养老服务消费作为重要内容,全国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养老服务消费季、促进月、提振年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们还推动增开银发旅游列车,丰富老年旅游业态。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组织开展好2026年“服务消费季”系列活动,同时将银发消费嵌入网络扩消费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围绕适老产品和服务丰富优质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我们将持续打造对外开放合作的发展环境。商务部积极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鼓励试点省市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将“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等鼓励类条目纳入其中。下一步,我们将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速加力,继续做好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宣传解读,指导各地落实好配套支持举措,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养老产业。谢谢大家!
问
中国社会报记者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发展老龄产业,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将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
民政部老龄工作司副司长 郭汉桥

感谢您的提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老龄产业,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持续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引导。我们积极推动将发展银发经济纳入相关专项规划,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措施,明确未来一段时期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聚焦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等细分领域,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支持举措,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社会资本、技术等要素有序投资,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二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适老化产品等领域相关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开展银发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落地见效。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银发产品、服务相关认证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适老化需求开展银发产品和服务认证。通过宣传引导,鼓励老年群体、养老机构根据需求,优先采购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获证信息跟踪、责任追溯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与权益,让老年人放心、安心、舒心消费。
三是强化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在金融支持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金融支持政策,推动适合老龄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多元融资支持。在数据支撑方面,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研究银发经济统计分类标准,开展银发经济核算,为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在人才培养方面,联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康复、养老护理、老年产品设计等专业人才培养,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壮大产业人才队伍。谢谢大家!
问
工人日报记者
养老服务行业兼具民生属性与产业属性,一头连着老年群体民生福祉,一头连着经营主体发展,请问下一步将通过哪些举措,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助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答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司长 李邦华

感谢您的提问。在养老服务业中,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是服务者、供给侧,老年人是被服务者、需求侧,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养老服务过程中,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才能安心消费,增进福祉;保护好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经营主体才能持续发展,良性竞争。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在这方面又作了进一步完善。
对保护老年人权益,《若干措施》一方面聚焦提升老年人的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通过深入开展“敬老月”、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活动,向老年人广泛普及防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增强老年人维权、防骗意识。另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集中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的“欺老虐老”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打击以“免费旅游”、“健康讲座”为幌子,推销不合理低价游、高价保健品等现象。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对维护经营主体权益,《若干措施》一方面强调规范行政监管,推动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频次、方式和范围,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干扰,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等行为。严肃查处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各类不正之风,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合理透明、公开公正的定价机制,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公共场所等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宣传,发布优秀典型案例、树立行业标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 李婉丽

各位媒体朋友,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民政部新闻办公室。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门户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感谢各位发布人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发布会后还将安排集中采访环节,欢迎大家参加,谢谢大家!
以下为《若干措施》原文:

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充分激发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活力,营造投资创业良好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品牌化建设
(一)加强品牌塑造。支持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设置具有品牌特色的标识牌匾,提升品牌认知度。鼓励省级民政部门推动规范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名称及标牌,持续增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辨识度。
(二)引导品牌商标注册。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将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鼓励具有较广泛知名度、较好市场声誉的连锁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依法用好驰名商标制度,加强商标品牌保护。
(三)加强知名品牌推介。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优质服务创建、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等活动,加强优质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品牌推介,择优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中国消费名品方阵,打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领域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
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
(四)优化养老服务和适老化产品供给。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扩围升级,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连锁化运营等方式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提供服务,鼓励家政企业积极发展老年人居家照护服务。支持培育专业化陪诊助医机构,规范开展老年人陪同诊治等服务。鼓励移动助浴车进社区,上门提供助浴服务。围绕智能康复辅具、生活护理等类别推广一批养老消费“时尚潮品”。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的化妆品,研发加工低糖、高蛋白、易咀嚼等适合老年人的食品。积极引导服装服饰企业开设老年产品线,加强服装服饰适老设计,研究应用具有安全防护、蓄热保暖、定位等特定功能的服装服饰。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换新,构建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场景。
(五)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依托现有平台开辟养老专区,拓展和强化供需对接、服务示范、行业指导、资源链接等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动区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各地用好现有博览会、展销会、对接会,结合实际增设银发经济展区或板块,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上下游企业、平台商、服务商、用户群体之间的多元对接。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计老年版专用界面,支持设立银发消费专区,便利线上线下消费。
三、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
(六)鼓励养老科技攻关及产品研发。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数智化升级,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北斗技术运用到老年人健康监测、安全报警以及个性化定制服务中。鼓励养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针对家庭和机构对老年人日常护理、情感陪护及社会支持等需求,促进机器人技术、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跨产业协同与技术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智能化养老支持。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技术、新兴材料技术、基因技术、康复辅具等产品研发,积极探索脑机接口、外骨骼机器人、肌肉外甲等技术,为身体功能退化的老年人提供科技支撑。
(七)支持产品技术应用验证。支持智能养老设备、康复护理机器人等开发企业嵌入养老服务机构,更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服务共享、设备租赁、试点试用等方式增强老年用户体验感,加快产品适老化转型和技术迭代。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智能养老产品开发企业合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体等,开辟智能养老用品展示、体验专区,让更多老年人接触适老科技。
四、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各地要加快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持续优化各类型养老机构经营主体支持政策,在养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禁止通过隐性条款限制异地养老机构落地。
(九)建设标准认证体系。加快制定老年用品、养老服务等国家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相关认证制度,鼓励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适老化需求开展银发产品和服务自愿性认证,引导老年群体、养老机构等用户方依法依规采购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获证信息跟踪、责任追溯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盲选”、“优选”市场机制。开展银发产品、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监测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落地见效。
(十)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活动等广泛开展老年反诈防骗教育。规范养老服务中介服务,严厉打击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老”行为,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市场乱象,依法依规对违法侵权的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实施失信惩戒。
(十一)维护经营主体权益。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规范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肃处理针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乱收费、乱检查、乱执法、乱罚款问题。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理定价。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平台、公共场所等多渠道投放公益宣传片,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正面宣传报道。
五、加大要素扶持力度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咨询平台等渠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状况、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以及利用情况、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等,并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指导服务。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十三)优化证照办理。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登记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共享。鼓励地方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探索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电子证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十四)支持稳定运营。加强土地供给,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要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承接期限;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承接期限可适当延长。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并通过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一床一码”动态监管等举措助力政策精准落实。
▌来源:民政部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