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明确,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据了解,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0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有四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二是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三是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地方、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四是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7.28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