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贫困地区中国传统村落(以下简称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助力贫困村精准脱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动态监测管理机制,保持贫困地区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对保护价值受到严重破坏或失去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给予警告或退出处理。抓紧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开展对贫困地区自然衰败严重传统村落的抢救性保护,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传统村落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测绘、挂牌保护试点和数字博物馆建设。
二、统筹推进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科学把握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民生为本,合理利用贫困地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助力脱贫攻坚。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发展技术标准研究,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规范化。探索建立贫困地区传统建筑认领保护等制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三、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加强贫困地区传统村落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和公共环境整治,着力完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水平。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各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切实用好各类支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和技术帮扶。建立健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协同机制,引导村民发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主体作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工作的通知》(建村〔2018〕88号)要求,引导科研院校、设计单位积极为贫困地区传统村落提供设计服务,鼓励优秀设计人才、团队参与设计下乡服务,支持设计师和热爱乡村的有识之士以个人名义参与帮扶工作。加快培育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保持和提升传统建造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