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十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刘振华等15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吴敏莉等20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伟翔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任华林等364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陈永超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徐永健等14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韩旭等47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刘振华等15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吴敏莉等207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任华林等364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徐永健等143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韩旭等47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张伟翔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陈永超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