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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一建,终身不予注册,这项处罚很“罕见”!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9-03-14 15:43:44 浏览次数:

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近日,住建部公布了一份事故处理决定。

2018年6月5日16时9分46秒,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基建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现已确认死亡),10人受伤(含井下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3万元。

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原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督罚字〔2018〕24号

赵廷海:

2018年6月5日16时9分46秒,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基建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现已确认死亡),10人受伤(含井下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3万元。根据《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结案的批复》(辽政〔2018〕13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引发的炸药爆炸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履行项目经理职责,未对思山岭项目部进行督促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我部于2018年11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8〕16号),你于2018年11月3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专业为矿山工程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大地

联系电话:010-58933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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