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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解读: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摸清家底提速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9-03-12 09:05:12 浏览次数:

2019年2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重点强调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加快办理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转固手续,《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即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2、主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转固基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对符合批复条件的项目,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基础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批复符合条件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转固资产账务调整处理。

3、积极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管理,全面清理基建会计账务。对于尚不具备转固条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等。各单位要主动掌握在建工程转固政策,避免造成工作滞后和被动,防止出现故意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继续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各种费用支出、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等行为。

4、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中央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报告。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及时报送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结余财政资金上交情况的通知》(财建〔2017〕606号),及时掌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批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度,按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5、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年度资产报告,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统一要求,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资产报告,并重点对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等问题进行说明。各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总结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情况,随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一并报财政部。


在建工程转固流程

首先要对已完工需结转的项目、工程或是设备进行确认,明确在建工程确已完工,已达到可用状态;同时,需对在建工程成本支出进行汇总,明确该在建工程全部成本是否已完全计入,如果有部分项目内容因尚未决算不能明确的,则需要组织进行工程验收、项目决算,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这个过程即是要对即将结转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进一步进行确认,以明确结转固定资产的成本造价总额。在此基础上,要求对尚未取得的项目支出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为明确责任,确保在建工程结转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对所有加工安装、或是土建类项目建设的结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完工及数据的确认,建议在“在建工程结完工结转报告单”上签字确认。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会计确认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有相当长时期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是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为标准。

但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时要等到数年,因此新准则将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要确认固定资产。

由于“土地”一般企业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证应不作为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在建工程转固后又生了工程款怎么做帐?

一般可以视为固定资产改良,将原固定资产净值转为在建工程进行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后重新估算残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再行折旧。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方法:

对某项在建工程进行汇总后结转到固定资产中,即: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工程完工后,根据审核过的工程决算书和发票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结束语

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的意义在于:

一是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要求相关单位要加强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资产报告,确保在建工程转固纳入本单位资产报告的准确性。

三是严格要求。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实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顺利完成。

这对于摸清政府“家底”,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参考,夯实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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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3月25日(21日为报到日)                地点: 南宁市

2019年04月18—4月22日(18日全天报到)                地点:成都市

           2019年05月16—520日(16日全天报到)                地点:宜昌市


         联系人:蔡老师 18612438999 邮箱:3248743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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