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保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
多地社保局发布公告!
一、成都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二、眉山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全国各地都在履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确保2019年1月1日社保费征收主体由人社部门平稳有序移交到税务部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重温一下会议内容要点:
核心提示1: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核心提示2: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核心提示3: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核心提示4:根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要抓紧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业务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及划转项目的征缴业务流程和规范,确保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核心提示5:要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通过联合集中办公、联合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交流解决职责划转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核心提示6: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对表推进、到点验收。
2019年1月1日,新社保执行时间近了!
8个提醒务必牢记!
提醒1:关于时间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下一步税务、社保、医保等部门将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对账机制、完成数据交换以及联调联试等工作。
提醒2:关于职责划分
征管职责划转后,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提醒3:关于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于平均工资的60%,否则就属于违规。
提醒4:关于社保两面性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部分不合规的中小企业确实带来了税费负担的增加,但是对于职工来说,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因此该项政策既是对在职职工未来社保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当前已退休职工待遇的保障,从而倒逼企业完善、合规经营。
提醒5:关于社保费率的降低
税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征收,对于合规的企业不但没有税负增加的影响,相反随着社保费率进一步下降,对于依法缴费的企业来讲,税务征收后费负会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提醒6:关于社保的缴纳
社保的缴纳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而是企业的必须的一项义务,虽然员工有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醒7:关于公积金的征收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在划转税局征收之列。
提醒8:关于纳税人的应对
社保规范是大势所趋,各位企业家对于即将来临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乱,更不要乱求医,应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更多的从企业战略发展考虑,从自身内部实际需求入手,更多的考虑改变人员结构、薪酬结构、用工模式、人员自由化、人员机械化等。
近期课程安排(部分)关于举办“最新清单计价与建筑业营改增等政策解读、工程造价管控、合同纠纷司法判例分析、EPC工程管理实务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01月11日—15日(11日报到) 地点:广州
关于举办“201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PPP项目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通知
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厦 门(19日全天报到)
关于举办“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01月11日-01月16日(11日为报到日) 地点:海口市
关于举办“2018新形式、新国标、新范本背景下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01月11日—17日(11日报到) 地点:深圳市
关于举办“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2月20日—25日(20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
联系人:蔡自新
电话:18612438999
邮箱:3248743504@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