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财综〔2018〕62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贯彻“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地区应在充分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下同)。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单位应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全部财政票据种类。
二、财政电子票据非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积极借鉴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致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规划,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三、按照《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要求,各地区原则上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暂时不使用财政部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开发本地区系统。各地区要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的对接,做到全国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
四、为保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相关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抓紧集中本地区相关财政票据数据信息,按规定实现相关数据共享。
五、财政电子票据入账试点单位应按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的接收及归档,为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入账积累经验。
六、各地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财政电子票据实施规划,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同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为财政电子票据的推广运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财 政 部
2018年11月6日
近期课程安排(部分)
关于举办“201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PPP项目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通知
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 长 沙(21日全天报到)
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厦 门(19日全天报到)
关于举办“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1月15日-11月20日(15日为报到日) 地点:厦门市
2018年11月29日-12月04日(29日为报到日) 地点:长沙市
2018年12月14日-12月19日(14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宁市
2019年01月11日-01月16日(11日为报到日) 地点:海口市
关于举办“2018新形式、新国标、新范本背景下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1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南宁市
2018年12月07日—12日(07日报到) 地点:海口市
2018年12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地点:厦门市
2019年01月11日—17日(11日报到) 地点:深圳市
关于举办“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1月16日—21日(16日报到) 地点:广州市
2018年12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地点:南宁市
2018年12月20日—25日(20日报到) 地点:北京市
联系人:蔡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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