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一份合同,往往不意味着盈利,而是意味互欠一份债务。
首先是合同。
从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合同效力问题到合同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约定前后矛盾、到约定显示公平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为后来产生矛盾的隐患。
作为缔约的核心基础,合同所涉及的各方都应首先对相关法律条款充分熟悉和理解,这样才能确保所订立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起草合同时,各方应充分沟通,对工程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加以约定,以便在日后出现争议时“有规可循”。
另一原因是证据。
众所周知,民事审判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该“事实”仅指能被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而不是指客观事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往往并不重视履约过程中的证据管理,致矛盾产生后,发承包双方对自己的主张无法举证证明,承担了败诉的风险。
对此现象,有一起发生在世博会期间的工程纠纷案件。由于建造方与业主在合同中并没有对工期顺延或延误问题如何处置进行约定,建造方也没有对影响工期的相关证据加以重视和保护,最终导致了双方就工期延误而产生了高达十几亿元的罚金纠纷。
我认为,就这一规模和价值都十分庞大的工程项目,业主方作为买主必定处于强势地位。如此,建造方如不能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做到细致入微,在履约过程中重视证据管理,在出现纠纷时必然十分被动。
了合理解决上述问题,建议:
1)提高所签合约的质量。
确保合约的有效性及所签条款的准确性,避免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约定矛盾或歧义的产生。
2)保证合约要合法、合规。
因法律效力有不同层级,合约要明确合法和合规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发承包双方是否能接受。
3)保证合约要合理.
即公平性,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4)合同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对能维护自方权益的证据要建立证据管理体系,这是一个跨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工程管理部门、合约管理部门、造价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这又必须借助信息化管理措施及第三方存证机构的协助才能实现。
关于举办“201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PPP项目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通知
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 北 京(17日全天报到)
2018年11月07日至11月12日 重 庆(07日全天报到)
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6日 长 沙(21日全天报到)
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 厦 门(19日全天报到)
关于举办“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防范实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0月25日-10月30日(25日为报到日) 地点:北京市
2018年11月15日-11月20日(15日为报到日) 地点:厦门市
2018年11月29日-12月04日(29日为报到日) 地点:长沙市
2018年12月14日-12月19日(14日为报到日) 地点:南宁市
2019年01月11日-01月16日(11日为报到日) 地点:海口市
关于举办“2018新形式、新国标、新范本背景下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工
程总承包合同管理”高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10月18日—23日(18日报到) 地点:重庆市
2018年11月09日—14日(09日报到) 地点:长沙市
2018年11月23日—28日(23日报到) 地点:南宁市
2018年12月07日—12日(07日报到) 地点:海口市
2018年12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地点:厦门市
2019年01月11日—17日(11日报到) 地点:深圳市
关于举办“最新工程造价管控、结算支付、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等最新政策解读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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