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范建设单位结构性材料采购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的,应当组织到货检验。为使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办法》对到货检验的组织、程序、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定,特别强调了建设单位在组织到货检验中的责任,以及施工、监理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作。《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选择诚信可靠的生产、供应单位,按要求组织到货检验,形成到货检验合格证明,并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一起交施工、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统一进行存档、备案、公示。
为了更好地做好监督执法工作,《办法》列举了五类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增强了监督执法的可操作性。同时,《办法》提出,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行质量检测责任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于违反《办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不仅将严格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进行处罚,还将纳入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系统。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相关企业执行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规定发挥良好的指导作用,使到货检验的要求得到更为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制止和打击到货检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