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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 发改委大幅缩小须招标项目范围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8-06-22 10:41:25 浏览次数:

2000年时3号令发布正处于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形成阶段,旨在保障招投标的公平竞争,预防腐败,如今843号文和16号令的组合出现,则更多是为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司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自主权。按计划,843号文已于6月6日实施。

843号文作为此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的配套文件,将12大类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压缩到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5大类,大幅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企发包方式选择的限制,此前,16号令已于6月1日实施。

“这个政策核心就是刺激民营企业参与到公共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更多的社会资本到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中,过去我们设置的必须招标项目的门槛可能过高,不是说招标本身不对,而是会造成很多民营企业的选择太少,自主权过小,影响其投资意愿。对民营企业来讲,必须得考虑自身利益,考虑自身投资的回报和利润,因此必须严格筛选谁来承接这个项目。与国有企业不一样。”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


科教文卫体项目无需再招标

843号文和16号令同为对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的修改。

2000年,为保证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腐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发展计划委发布3号令,该文件在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了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涵盖能源、交通、通信、城市设施、市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教文卫体等领域,且在最后设置了兜底条款“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843号文主要将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作了大幅缩减。一是删除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二是删除了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三是对保留的5大类也作了较大缩减,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同时在交通运输项目下对3号令的航空范畴作了细化,843号文明确了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必须招标。

“过去我们设置的必须招标项目范围过大,科教文卫体都要招标,能源、通信、交通这些都是大项目,有招标的必要,但对科教文卫等一些规模较小的适度放开,更有利于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到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充分竞争。”汪玉凯说道。

此前发布的16号令,主要根据资金规模重新明确了必须招标的项目。从使用资金性质看,将《招标投标法》第3条中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明确为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次,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将施工的招标限额提高到400万元人民币,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人民币,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招标限额提高到100万元人民币,与3号令相比翻了一番;最后,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删除了3号令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明确全国适用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000年时3号令发布正处于中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形成阶段,旨在保障招投标的公平竞争,预防腐败,如今843号文和16号令的组合出现,则更多是为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从“严进宽出”到“宽进严出”

在中国招标投标制度已初步确立的情况下,解决已有制度产生的问题成为招标投标领域新时期的任务。如果说围绕招标投标领域进行改革的两只脚,一只落在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那么强调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便是那另一只脚。

在今年年初,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修订文件正式实施,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公示平台和招标信息的透明可追溯。国家发改委自1月1日起实施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 年内可追溯”。

与放管结合的改革思路一脉相承的是,在2017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改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后,2018年1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表示,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同时要求各级发改部门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而无论是意欲扩大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还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强调,都反映了政府治理思路的变化,而这是一场自十八大以来旨在重新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改革。

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在各方面均取得成效: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非行政许可审批终结;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缩减50%以上。

尽管现在行政审批已大为减少,但工程建设项目报批仍存在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评估多的情况,从申报到开工需较长时间,这仍是今后应需注意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放,应为“宽放”;管,应为“善管”;服,应为“优服”。政府治理思路已从“严进宽出”到“宽进严出”的模式转化。

对此,汪玉凯表示,“从政府角度来讲,确实在改变其监管模式,过去更多地放在管制审批门槛上,但现在审批门槛降低,就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提供的服务”。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与招标采购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8年06月21日—27日 (21日全天报到5880/每人)拉    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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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4日— 19日(14日全天报到)  地 点:南     京

 

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应用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实践及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8年06月21日—27日 (21日全天报到5880/每人)拉    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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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PPP项目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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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3日至08月08日      西    宁(03日全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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