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有效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含金融机构,下同)要实现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充分论证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同时依托自身资信状况制定外债本息偿付计划,落实偿债保障措施。严禁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审慎决策、风险自担”。
二、要紧密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着力支持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赴境外市场化融资,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等。
三、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
四、利用外债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要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财务预期收益。如募投项目取得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资金支持,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可能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五、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稳妥选择融资工具,合理持有外汇头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六、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规范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发债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有关信用评级机构不得将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申报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七、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预警监测分析等多种创新方式,加强对外债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后续建设运营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对依法合规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和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拖欠。
八、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对涉及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和担保的企业、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惩处问责力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8年5月11日
关于举办“201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PPP项目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财政部最新颁布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PPP项目管理与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实务公告》等最新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PPP改革工作,把PPP改革作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吸引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7年初以来,PPP作为一种创新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模式,在市政工程、交通运输、片区开发、环境治理、医疗养老、文化教育等十九个领域得到应用。为加强PPP项目管理,国家出台了PPP项目清库、财政资产负债管理、PPP项目会计处理与资产证券化等方面管理办法。
为了使各单位基本建设财务、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概预算、审计、投资、评审等管理人员尽快理解与熟练掌握国家最新的PPP模式、基建财务规则、PPP会计核算与基本建设审计,帮助相关从业人员全面掌握建设项目各阶段财务处理的方法和技巧,专项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构建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合规合法、安全高效使用建设资金,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我中心决定举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与PPP项目会计核算、建设项目审计与案例分析实务操作培训班”。兹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望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培训
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厅(局)预算处(科)、经济建设处(科)建设厅(局)财务及审计部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局投资科有关工作人员;各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基本建设管理的领导和财务(处)科、审计(处)科、基建部门负责人;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及有关人员。
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06月20日至06月25日 青 岛(20日全天报到)
2018年06月21日至06月27日拉萨(21日全天报到5880/每人)
2018年07月13日至07月18日 乌鲁木齐(13日全天报到)
2018年08月03日至08月08日 西 宁(03日全天报到)
2018年08月24日至08月29日 呼和浩特(24日全天报到)
报名办法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自新 18612438999 电 话:010-57016999
邮 箱:3248743504@163.com 传 真:010-8639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