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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魅力乡村新画卷

来源: 时间:2022-10-25 11:42:23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建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指明了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要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加强分类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有序引导乡村建设活动

乡村无规划、乡村建设无序的问题是制约乡村发展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立由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构成的村庄、集镇规划体系,将村庄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指导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强化县域统筹,构建以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分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体系。制定《镇规划标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出台村庄整治、小城镇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导则,明确规划编制内容、深度等要求。

创新规划编制和管理机制。支持自下而上编制规划,运用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推动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规划编制机制。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指导规划实施工作。简化规划审批和许可审批,指导地方委托乡镇政府审批规划,缩短审批时间。

通过积极探索,基本形成了县域统筹、分区分类、以简化管用为导向的规划体系和方法,为农房和村庄建设发挥了引导和支撑作用。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这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性工作。2015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针对东、中、西部实际情况分地区提出建设目标,提出优化设施布局、健全管护制度等工作措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9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收运处理,较2012年提高60多个百分点,顺利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时期目标和任务,将量化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文件,利用“千县万亿”政策性优惠贷款,帮助地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创新举措。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规范了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运行管理。从近几年情况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服务市场化已成为趋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得到推广,企业逐步成为设施建设者、服务运营方。

严格监督检查,是督促地方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体责任、巩固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各地积极运用第三方监督、社会监督的方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

农民群众参与主动性不断提高,改变家园面貌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各地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重要载体,以自然村为单元,成立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环卫理事会、保洁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决策、参与建设、参与监督,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有力推进垃圾治理与社会治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垃圾治理不仅扫干净了环境,也扫除了村民多年的陋习,初步形成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国98%以上的行政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将垃圾治理责任义务纳入其中。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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