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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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基建领域投融资模式创新》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8-27 09:14: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国家十四五规划立足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 突出强化重大战略任务落实的项目支撑。围绕国家所需和人民所盼,共设置20个专栏,提出102项重大工程项目。

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为了推动增强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强化对新发展格局的金融支撑,持续提升金融支持“六稳”“六保”工作质效,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的基础上,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为了准确理解国家十四五规划的核心内容,适应金融防风险强监管的形势,创新投融资方式和路径,正确理解EPC、ABO、专项债、REITs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掌握保理、收益权ABS、债转股、重组、混改与并购等金融工具要点,中国投资协会培训中心发起《创新投融资模式》培训班,由北京华宜开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附件1: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金融概论与项目投融资概要

1、建设项目的财务框架

2、金融视角看投资活动

3、建设项目管理十要素

4、建设项目的基本程序

5、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

6、金融概要与金融市场

7、建设单位主动募融资

8、建设项目被迫募融资

9、投融资的风险管理

10、投融资的法务管理

第二部分:政府隐性债务的认定与基建融资模式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政府隐性债务的认定与新基建几个基本概念的探讨

1、从《预算法》规定,探索政府隐性债务认定的问题

2、如何区别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

3、如何认定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与非经营性项目

4、公益性项目与非公益性项目在项目操作上有何不同?

5、财政资金可以拨付给企业投资项目吗?

6、从《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如何理解垫资施工?

二、EPC+F、EPC+投资人、ABO等模式的探索

1、EPC+F到EPC+投资人的发展历程?

2、EPC+模式合规性如何?风险如何防范?

3、京投ABO模式是怎麽操作的?

4、ABO模式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同一样东西吗?

5、ABO模式合规性如何?风险如何防范?

第三部分:基建新投融资模式---片区开发、公募REITS与专项债的探索

一、对外扩张型片区开发模式的探索

1、片区开发有关的几个基本问题

2、国土规划与土地指标(其中包括:土地增减挂、地票制度与矿山生态修复等问题的探讨)

3、土地储备业务与土地一级开发(其中包括:土储资金的运用,政府购买模式、PPP模式、专项债模式等可否适用于土储业务)

4、产业导入与土地二级开发(其中包括:勾地制度、附条件招拍挂、土地成片开发、一二级联动开发、M0新型产业模式、XOD模式)

二、对内更新型片区开发模式的探索

1、棚户区改造(其中包括:棚户区的种类、棚户区投融资模式、是否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等问题)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包括:改造对象与分类、改造资金的来源、改造涉及的投融资模式)

3、三旧改造(三旧改造与土地增减挂之间的关系、自行改造与政府主导模式的探讨)

4、城市更新(申报主体包括哪些、钉字户与行政拆迁之间的操作等问题)

三、新基建存量资产与基础设施公募REITs模式

1、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政策背景

2、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试点情况

3、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结构

4、基础设施公募REITs如何做到投资退出

5、基础设施公募REITs案例讨论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借用还全过程解析

1、专项债券制度基本原则的探讨

2、专项债券的类型(置换、新增、再融资、普通、项目收益、重大项目等六类专项债)

3、专项债券的交易结构(专项债+PPP模式、专项债+资本金模式、专项债+市场化融资模式)

4、专项债券的财务分析

5、专项债券的合规性审查

部分:谈国企供应链金融、保理、收益权ABS与债转股

1、什么是国企供应链金融?为何国企供应链金融对整个基础设施供应链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什么是“EPC+债权多级流转平台+保理+资产证券化”模式?具体是如何操作?

3、什麽是建设工程应收账款保理?具体如何操作?

4、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有追索权保理以及无追索权保理的内容有哪些?

5、国企收益权ABS具体如何操作?国企可否通过收益权ABS达到投资退出的效果?

6、债转股的意义、目的、交易方式

二、参会对象

1.各地方政府发改、教育、科技、司法、财政、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旅、卫健、能源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2.参与新基建和政府项目的央企、国企、上市公司高管及项目负责人。

3.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工程咨询、规划设计、财务顾问、法律行业等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1年0914—0918日(14日报到)   点:青岛   

          2021年0923—0927日(23日报到)   点: 

四、相关费用:

3800元/人(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增值税发票等)食宿自理。

联系人蔡自新 18612438999(微信) 邮箱:3248743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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