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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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与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设 暨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8-31 15:51:3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依法界定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2020年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文件,对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都提出了具体操作意见。尤其是通过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信息,以在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质量承诺,更好的承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好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工程质量提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

根据以上政策解读,为帮助相关单位学习和掌握最新建设领域安全政策,我中心决定举办举办建设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与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侧重于从安全生产管理实务、管理信息化、安全事故引起的刑事法律风险、工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解读等方面对学员进行强化培训,以适应工程建设管理岗位综合技能提升与进步。本次培训班由全国城建人才教育培训网联合北京华宜城建管理咨询中心主办,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相关政策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解读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解读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务风险分级管控

1、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满足事故预防的管理要求,并应符合的规定;

2、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的要求;

3、项目管理机构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应包括的内容;

4、组织应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评估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5、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与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评价人员应执行的相关规定;

6、项目管理机构实施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

(三) 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关键技术实务操作

1、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与管控;

1)深基坑工程的特点及重点;

2)深基坑工程的概念设计;

3)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法;

4)基坑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

5)深基坑设计及施工安全问题与管控案例及分析;

2、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及案例分析;

1)专项施工方案及论证;

2)安全技术标准及监管要点;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标准及案例分析;

1)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现状;

2)高处作业吊篮相关标准解读;

3)高处作业吊篮事故案例分析;

4、模板支架应用技术。

(四) 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住建部及各地对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解读;

2、建设施工工程中安全隐患种类划分;

3、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常用方法;

4、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应用与创新。

(五)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务

1、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范围;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实施及验收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解析;

3、建设各方工程技术风险的控制职责及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要点深度解析;

4、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事故问责与刑事责任追究;

5、安全事故预防与安全管控措施,经验交流等;

6、大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阶段的风险控制要点;

7、大型工程技术风险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工作月报等格式要求与要点。

(六)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解决方案

1、建筑施工安全信息化管理现状;

2、基于网络及数据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3、隐患排查标准不统一;

4、隐患整改跟进落实不到位;

5、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易疏漏。

(七)如何规避安全事故引起的刑事法律风险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

3、典型的安全事故追责案件辩护实录及精解;

4、刑辩律师视角下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如何规避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法律风险。

(八) 工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解读(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建设单位的法定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

2、监理单位的法定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

3、施工单位的法定安全职责和法律责任

二、培训对象

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安全负责人;各公司技术、安全、法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机械租赁、安拆单位质量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院总工程师;院技术、安全、法务负责人等。

三、授课师资

届时将邀请住建部有关部门、北京建筑大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培训将结合经典案例分析,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21年09月24日—09月27日(24日报到)  地 点:广 州

五、相关费用:

3400元/人(师资、教材、场地、会务服务、含中餐、增值税发票等)住宿自理。

联系人:蔡自新 18612438999(微信) 邮箱:3248743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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