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纵深推进,传统的F+EPC模式推进国际工程承包业务越来越困难,而投资拉动EPC模式,以其能够促进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优势,越来越为国际市场所接受。面对产业模式的创新,如何能够及时优质地解决新模式下资金问题,优化资本结构,逐渐成为中资建筑施工类企业“走出去”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实操经验为导向,引入相关案例,深入探讨企业如何基于产业新模式创新融资方式,实现产融合作创新,从而推动企业自身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1
投资拉动EPC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增加国际市场竞争力
中资建筑施工类企业想“走出去”,并逐步站稳脚跟,成为国际市场的领军成员,仅依靠传统的、单一的经营模式和收益模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一定程度的“转型”。较传统EPC“短频快”的模式,投资是一个相对“短期投入,长期回报”的经营模式和收益模式。因此,拓宽经营范围,改善经营模式,发展投资业务,贯彻实施投资和EPC双管齐下的经营管理理念是中资建筑施工类企业的必然选择。
二、带动成员单位“走出去”,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
海外投资公司作为集团内的甲方,与国外政府签订相关商务投资协议,确保自身的投资收益,而后在建设期进行集团内有限招标,选择合适的设计院、工程局实施EPC合同;在运营期选择集团内的运营单位实施运维工作。这样,一个投资项目就带动了集团内的平台公司、设计院、工程局、运营单位等多家企业“走出去”,真正实现了“投建营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操作,同时也获得了EPC利润、运维利润以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稳定投资收益,使得集团效益最大化,实现了高质量发展。以笔者所属的中国电建集团为例,2006实施投资了第一个海外BOT项目,2012年又专门成立了从事海外投资的专业平台公司,逐步开拓投资领域,拉动了集团内的EPC,并每年为集团提供稳定的投资收益和现金流。
2
新模式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一、搭建海外投融资平台,打通资金渠道
与传统模式不同的是,投资拉动EPC模式对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投资资质、融资能力、实效性管控能力要求更为严格。为满足相关要求,企业需要一个海外资金归集和管理平台,盘活存量资金,吸纳国际资本,以保障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投融资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海外投融资平台可充分发挥其海外优势,集中持有和管理海外投资项目,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优化海外投资项目的控股架构,降低海外项目的运营管理成本和优化整体税负。
二、创新股权资金筹集方式,撬动更多的投资项目
按照现行国家的相关规定,海外投资需要有30%左右的资本金作为股权投入。实操中,30%的资本金可以来自于企业的注册资本、留存收益、境外发债、权益融资等多种模式,以下仅对境外发债和权益融资展开探讨。
1.境外发债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贯彻落实的加深,越来越多中资企业选择在国际资本市场亮相,通过境外发债的方式获取资金。通常,债券发行成本是衡量发行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由于受发行时点、经济大环境、企业自身评级、发行窗口期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经验等多因素的影响,企业间债券发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化。以笔者所在的中电建海外投资公司为例,2017年6月成功发行了5亿美元高级永续债,首期利率3.5%,创造了同等条件下央企海外永续债成本最低的新纪录。此外,境外债券包括有外币高级债、外币永续债、人民币点心债等,企业需要遵循市场规则,并在充分评估资金成本后,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和实施。
2.权益融资
作为建筑施工类企业,为了用最小的投入拉动最大的EPC,通常还可以通过引入财务投资人、发行优先股等形式进行权益融资,以缓释资金压力并分摊投资风险。以一个10亿美元的投资项目为例,企业需要有3亿美元的资本金,如果引入财务投资人(例如丝路基金),企业占60%(注意占51%以上才能并表),基金占40%,这样企业只需要投入3亿美元的60%,即1.8亿美元,就可以拿到10亿美元的工程项目,使财务杠杆最大化。
通常企业可以通过与境外合作伙伴、国内外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创投公司等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向其推介境外投资项目的价值,以实施权益融资。
三、创新债权资金筹集方式,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海外投资剩余70%左右的债权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除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外,项目融资更能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保障其高质量发展。以下重点探讨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权益作为贷款担保物的融资方式。从另一个角度看,项目融资又可称作合同融资,即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并形成资产前,除与各相关方签订并持有相关商务合同外,项目公司无其他有形资产,而银行依然愿意为其发放贷款,不难看出,项目初期的无形资产就能够一定程度满足银行的风险偏好。然而,因存在合同权益和未来收益具有极大不确定性、无法(或有限)追索项目发起人连带还款责任等一系列风险,银行对于项目融资的管控尤为严格,对于项目商务架构的完整性和完善性也要求相对苛刻,导致很多项目前期不具备项目融资可行性,或导致实施期项目融资失败。因此,作为建筑施工类企业,在投资拉动EPC模式下实施项目融资时,需要重点关注担任承包商的成员单位的资质是否能够满足银行要求,EPC合同约定的金额、保函和质保金安排等相关权利义务条款设置是否符合国际标准或惯例,避免出现项目融资失败或银行要求更换承包商等违背企业投资拉动EPC初衷的情况。
项目融资最大的优势是能够使企业从法人担保的连带责任中解脱出来,给与企业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资源去投资其它项目。因此,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更愿意用项目融资的方式操作,因为投资项目比EPC项目周期要长的多,如果企业每个项目都担保,做不了几个项目,企业就做不动了。其次,项目融资能够实现表外融资,如果项目发起人直接从银行贷款,则会增加负债比率,恶化部分财务指标,从而增加未来融资成本。相比之下,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与建设,只要项目发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超过一定比例,项目公司的融资就不会反映在项目发起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第三,项目融资能够享受税务优惠,因为项目融资允许高水平的负债结构,由于贷款利息的“抵税”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资本结构的优化和资金成本的降低。
项目融资的确能够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但项目融资协议数量多且复杂,导致谈判难度非常大。图1仅列出了四种最重要的支撑文件,在实操中,此类文件在40-240个之间。融资周期也较长,一年至两年实现融资关闭是比较正常的情况。
3
新模式下融资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融资启动前移,保障投资的可融资性
所谓融资前移是指企业融资团队(或财务顾问)在投资项目开发前期包括国别市场调研、投资架构搭建、商务合同谈判等重要阶段提前参与,而不是等到所有商务合同签订或融资条件成熟时再介入。如果企业选择项目融资,更需要前置融资,正如前文所述,银行从风险角度对于项目商务结构的要求非常严格,因为商务结构是一个项目整体信用结构的基础,而信用结构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项目融资的可执行性。因此,项目开发期就启动甄别潜在的融资风险点,提前预防或解决,可以为后续融资的顺利推进夯实基础。
二、投保信用保险,兜底保障资金安全
由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达程度较低,且存有较高政治风险,2017年国资委的35号文明确要求企业把出口信用保险列为风控措施之一。同时,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信用保险既是对企业的保障,也是在风险发生时,银行最后的“抓手”,所以通常作为银行放贷的要求。中国企业在实施海外投资业务时离不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它主要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具体风险覆盖范围和承保比例。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标的囊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针对海外投资30%资本金部分需要投海外投资股权保险,其是中国信保为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而提供的承担投资项下股东权益损失的保险;针对70%银行贷款部分需要投海外投资债权保险(金融机构适用),其是中国信保为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贷款而提供的承担其债权损失的保险。
此外,若企业涉及为海外投资项目提供股东贷款的情况,可以投海外投资债权保险(股东适用)海外投资保险。
案例简析-中巴经济走廊电力项目
以中国电建在巴基斯坦投资的中巴经济走廊落地的最大项目卡西姆火电站为例。中国电建与财务投资人共同出资在巴基斯坦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持股比为51%:49%,双方按照股比共同为项目出具30%的资本金,剩余70%由银行按项目融资方式为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如前文所述,项目融资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大,因此,银行需要的偿债保障措施就较多。以本项目为例,银行首先要求发起人提供物理完工担保,即保证项目公司能顺利建成发电;其次,在还清贷款之前,项目公司的电费收益全部质押给银行;第三,要求项目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此外,银行在首笔放贷前,还需要项目公司与巴基斯坦政府签订的特许权协议、与购电方签订的购电协议、与总承包商签订的交钥匙承包合同以及火电站运营需要的长期供煤合同等一系列重要商务文件的权益。
4
结语与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体系趋于完善,投资政策趋于严格,投资环境趋于饱和,“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压力。
为有效应对国际政策和市场的变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资企业需要在持续开拓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不断提高产融合作紧密度,创新产融合作模式,以融助产,从而保障自身高质量发展,并凭借资本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国家需要从金融政策层面给与中资企业更大的支持,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展金融服务范围,为更好的实现产融合作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应渠道和保障。
关于举办“最新清单计价与建筑业营改增等政策解读、工程造价管控、合同纠纷司判例分析、EPC工程管理实务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监督管理高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06月19日—24日(19日报到) 地点:南昌
2019年07月17日—22日(17日报到) 地点:南京
2019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会核算与税收政策暨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
2019年06月19日至06月23日 (19日报到) 西 宁
2019年07月17日至07月21日 (17日报到) 乌鲁木齐
关于举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审计专题”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2019年6月13日--18日(13日报到) 地点:成都
联系人:蔡自新18612438999 电 话:010-57016999
邮 箱:3248743504@qq.com 传 真:010-8639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