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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实施及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8-09-07 10:44:18 浏览次数:


装配式建筑实施及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要点有:

1 规范签证管理,科学运用工程变更估价两則

装配式建筑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在发承包阶段对项目的认识是不充分的,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工程的技术要求等进行修改,形成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是引起工程价款变化的重要因素,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对工程价款的影响重大对装配式建筑而言,有关工程的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等施工条件的改变引起的变更应高度重视工程变更估价原则是建立在每项投标报价均合理的情况下,对其运用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比如已有适用原则的使用应该结合构件部品安装高度、安装方法、安装使用的机械等引起造价变化的因素,避开变更估价原则的缺陷办理签证时应合规、及时、规范,做到结算时没有争执

 

2 理清措施项目变更责任,合理确定措施费变更

承包人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常态,从国际惯例来看也是承包人的权利,但是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必然引起措施费用的变化,承包人以高质量高价格的方案中标后采用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低质量低价格的方案施工获得额外利润,或者以低质量低价格的方案中标后变更为高质量高价格的方案要求发包人增加价款是目前常见的现象。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变更一律不给予价款的调增,引起质量功能等变化的,发包人可要求调减。目前监理的签证往往仅仅限于是否满足质量和安全,对造价不够重视或者执业能力不足,造成措施费的变更不规范引起结算纠纷。

 

3 规范合同管理,确保暂估价的合理性

合同是价款调整的依据,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原有的合同范本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均需要强化,发承包双方应拟定针对性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完备性,规范合同管理。由于装配式建筑属于新技术,现阶段的新材料会层出不穷,在发承包阶段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构件部品如何科学合理确定是个重要的问题。虽然清单计价规范给出了推荐性做法,但是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发承人共同作为招标人时不利于责任的单一化,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在定标后与发包人产生意见不一致时易引起双方纠纷,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发包人对总承包人决定暂估材料中标结果的否定权,如何确保材料暂估价的合理性,实践中仍需创新。

 

4 重视进度、质量等要素引起的造价调整

装配式建筑会使用专业吊装队伍和重型吊装设备,由于吊装作业对天气因素要求,高层装配式建筑往往不能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或者产品供应不及时、组织不当等引起的停工,工期延长会造成专业队伍和设备闲置浪费而增加造价,工程结算价款是否调整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有时会因为责任的交叉而给价款的调整带来很多的不确定性。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缺陷往往是在施工环节表现出来,构件邰品的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4个环节均有可能导致质量缺陷,比如裂缝的缺陷。由于构件部品的市场化,在甲供材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引起价格的变更首先需要界定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在原因不单一的情况下会变得价格调整异常复杂,所以,对于非经营性的建设单位不建议采用甲供构件部品的方式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

 

  总结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科学的造价管理,其将由现场生产计价方式转向市场竞争计价方式,造价管理的市场化程度将增强。装配式建筑需要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宜采用总价包千的固定总价合同,但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如何确定合同价格、结算价款和审计,是值得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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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日—0912日(07日为报到日)成都市

20180921日—0926日(21日为报到日)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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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蔡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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