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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施工方有权选择停工并要求支付利息

来源:住建部和城乡建设部 时间:2018-08-15 10:50:51 浏览次数:

争议焦点:施工方兴鼎公司停工是否构成违约?

一、案例索引

最高院《民乐县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兴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案号(2015)民申字第92号,审判长王友祥,裁判日期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法律关系:案涉工程发包方为民乐县荣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施工方为张掖市兴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鼎公司)。


三、最高院裁判摘要

关于二审判决认定荣昌公司构成违约是否正确的问题


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暂定为7448486.80元,每层封顶荣昌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数额为当层总造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0%,剩余10%五年内付清。履行中,兴鼎公司于2010年8月18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后来,因兴鼎公司认为荣昌公司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而停工,导致该工程一直未办理竣工验收。而在双方该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荣昌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与案外人陈德龙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荣昌公司将有关零星工程发包给陈德龙施工,并擅自使用工程而自行销售部分房屋。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关于“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之规定,应以荣昌公司占有工程之日即2010年10月l9日为兴鼎公司实施工程竣工日期。而从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截至2010年10月l9日,荣昌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数额未能达到工程暂定价款7448486.80元的90%。据此,二审认定荣昌公司构成违约,判决荣昌公司承担欠付工程款2766640.09元的利息(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并无不当。荣昌公司申请再审提出其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四、启示与总结

施工方一旦被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最佳做法是停工,最愚蠢的做法是垫资。施工方选择停工,此时发包方面临两个选择,要么给支付工程款,要么另找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而另找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容易构成“未经验收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之日起视为竣工日。施工方选择垫资为什么说是愚蠢的?如果垫资将房子盖完,施工方方不享有留置权,法院基于购买人的利益会强制执行要求施工方交房,施工方的工程款属于债权,尽管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需要通过漫长的诉讼来解决,仍然存在拿不到钱的风险。

施工方应对拖欠进度款最佳的选项是停工。但凡事皆有个度,任何权利都不可滥用。

只要欠工程款,施工方就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


只要欠工程款,施工方就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


一、案例索引

最高院《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789号,审判长杨国香,裁判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法律关系:发包方宏福公司,施工方威建公司。

发包方宏福公司申请再审称,发包方不应支付施工方工程进度款利息。施工方既没有因发包方拖延支付进度款而向发包方发送催款通知,也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延期付款协议,还没有停止施工,更没有按上述合同约定的程序,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提供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而是继续施工至工程竣工。施工方现在诉讼中提出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其利息损失,发包人应予赔偿的主张,缺乏合同依据。

争议的焦点:原审支持进度款利息是否正确?



三、最高院裁判摘要

利息则是付款责任的附随义务,属于法定孳息,与当事人应有的付款责任同时产生,并不以当事人是否发送催款通知以及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为必要条件,故宏福公司认为其不应支付利息的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 启示与总结

工程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以施工方催讨为前提。只要欠工程款施工方就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利息。

小编摘选网友的评论供大家参考:

用户3631043459760:理论上没错,但是实际上会使你在圈内混不下去的!除非那些不想再做工程的! 其实大多数要不到钱是有很多原因的!为什么会拖欠工头?人工费用在工程中占比很小的!

慕辰风123:实际操作中如果建设单位不是很过分,施工单位停工真的不合适。

1.目前的市场大公司的付款是个啥情况签合同前施工单位心里都有个数,甲方的人也不会故意隐瞒或者骗施工单位。

2.真停工严格按照合同说事,甲方随便就能扣施工单位至少五到十个点的合同额。项目经理在吗?管理人员是投标时报的那些人吗?安全员,质量员,特种作业证对的上不?

3.作为甲方中层和普通员工的立场,我按照法律要求足够的施工单位投标,我也希望中标单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把活干好,皆大欢喜。但是你们一个个投的价格甲方都觉得低我们也很绝望啊。。我们能和公司打报告说最低价和次低价都太低了好好干干不出来,要给高价单位做??明显不能。

4.低价中了标的进来以后是个啥样行业内的人心里都有数,也就不说了。。总的来说这事没这么简单,而且也不是说建设单位真舍不得那点钱。建安成本在房地产成本及本来就不是大头,施工单位报低的那点价格就更少了。

    工程案判例研究回复慕辰风123:凡事皆有度。

小编:工程停建应对与结算、清欠全面筹划专题培训班,08月22-24日(22日报到)北京市,添加微信号504220903咨询。

不忘初心139975790:文章分析的很到位,但是不实际!

第一,市场行情,低价中标,中标本身就是低价,那么低价为何敢干?工程本身或多或少有偷工减料的猫腻!

第二,在中国的建筑市场中,规范很到位,但是执行规范的却很少,因为按规范去做,价格要翻倍,价格高,你也中不了标!这就是恶性循环,市场病态。

天山童姥偷雪莲:你可以停,都不用甲方,后期监理会让你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质量等等施工,并要求投标文件所建造师等人员,全部按时签到!看看你最后是赚是赔,你还去法院?到时候原被告就换位置了!

棒老二的钱:延误工期一天按每天百分之3工程款扣,敢不敢停

    工程案判例研究回复棒老二的钱:如果发包方欠付工程款在先,停工的责任在发包方,有啥不敢停?发包方不付钱,我有权不干活,但合同约定是全垫资另当别论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与招标采购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8年08月17日— 22日(17日全天报到)  地 点:成     都

2018年09月14日— 19日(14日全天报到)  地 点:南     京

 

 

关于举办“2018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EPC工程总承包费用财务规定最新政策解读、PPP项目管理、PPP项目会计核算与建设项目审计培训班”通知

201808月03日至08月08      西    宁(03日全天报到)

20180824日至08月29      呼和浩特24日全天报到)

201809月12日至09月17      西    (12日全天报到)

201810月17日至10月22      北    京(17日全天报到)

201811月07日至11月12      重    庆(07日全天报到)

20181121日至11月26      长    沙(21日全天报到)

201812月19日至12月24      厦    门(19日全天报到)


 

 

 

关于举办“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及装配式BIM技术应用交流研讨会”

2018 年07 月 20日 —07 月 25日 (20日为报到日)西安市

20180810日—0815日(10日为报到日)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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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7日—0912日(07日为报到日)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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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日—1024日(19日为报到日)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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