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4号令修正)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要求,加强本市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监管,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估价服务水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组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北京估价师协会成立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工作组,负责本次报告抽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抽查的对象 2018年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分为两次,本次抽查报告范围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市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在此期间已经接受过估价报告抽查且报告质量评分合格的机构,此次不再抽查,但需要在系统内填报业绩。 三、抽查的内容 抽查房地产估价报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 四、抽查的流程 (一)填报业绩信息(2018年7月20日前) 各机构于7月20日前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估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估价系统,网址为:http://210.73.74.92/login.aspx,各机构用户名、密码与原“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 ”中的一致)填报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房地产估价业绩信息。同时,请各机构将业绩信息列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估价系统填报业绩信息可采用单个业绩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填报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拨打估价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9958180咨询。 (二)提交报告(2018年7月31日前) 工作组根据各机构填报的业绩信息,于7月31日前确定被抽查的机构和房地产估价报告,并在估价系统中予以标记。各机构通过估价系统查看被抽查的估价报告,并于8月1日前将被抽查的报告电子版上传至估价系统,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快递或送至北京估价师协会。电子版隐去本机构相关信息。电子版报告形式统一为PDF文档,大小不得超过2G,包括估价结果报告及技术报告,不能含有机构或估价师名称、LOGO等信息,相关隐去信息用*代替,同时将隐去相关信息的机构资质证书、估价师证书等附件内容统一粘贴到报告文档中。电子版报告统一以“XX公司抽查报告电子版”为标题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件内应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专家评审(2018年8月30日前) 工作组组织专家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进行报告评审,每份报告由两名专家背靠背进行,最终得分按两名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审专家由工作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书面承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出具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保密,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工作组应及时将评审结果告知机构,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日内申请复核,工作组将及时组织北京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技术标准委员会、自律委员会专家进行异议复核,并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人员、评审专家应严守工作纪律,严密组织、认真评审,确保抽查程序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真实、公正。 (二)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拒不配合报告抽查工作、逾期未填报业绩信息、未按时提交报告或报告有修改、造假等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严肃处理。 (三)报告评审结果与监管工作密切挂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中讲评,并督促机构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约谈机构负责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范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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