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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委遴选城市更新示范城市,首批15个,最高补助12亿元!

来源: 时间:2024-05-09 09:58:18 浏览次数:

 导 读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4号 )发布。
支持范围
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
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
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
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
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资金支持方向
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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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力争通过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示范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近年来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遴选组织方式

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一)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示范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二)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打分。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三)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排名,前15名为入围城市。

(四)集中公示。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示范资格。

四、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二)资金支持方向。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具体包括:

1.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对城市燃气、热力、给排水、电力等城市地下管网实施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升城市地下管网整体水平。

2.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对污水处理管网按照“厂网一体”的模式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3.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对生活垃圾分类、综合杆箱、物流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开放共享。

4.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进行节能降碳等提升改造,持续改善建筑功能和提升生活环境品质。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推进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

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本城市发展的问题,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时,应与现有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对示范城市开展抽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标设置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方案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核实等。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示范城市,将视情况缓拨、扣减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5月2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

(二)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城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方案,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除正式文件外,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律报送电子版。

(三)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数量和要求推荐城市、报送材料等,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城市,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附件:

1.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2.城市更新示范城市绩效指标体系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城市更新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拟开展城市更新示范,聚焦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明确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本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示范方案摘要(不超过1500字)。

简述本市区位情况、经济社会、人口、用地、城市建设基本情况,重点分析本城市在地下管网、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处理、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提出实施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提出拟实施的主要项目内容、布局安排、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等。

(二)城市总体概况。

一是城市自然地理概况。简述城市所在区位条件、发展定位、自然地理状况等,重点说明是否涉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或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二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基础设施概况。简述城市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城市空间格局、土地利用现状等,重点描述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三是城市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简述城市产业类型、布局,地方政府财力、债务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问题分析。

围绕城市更新的主要领域,分析本城市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围绕城市排水防涝安全、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供水安全保障、燃气设施安全、地下管网(管廊)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面临的短板和问题,问题分析应重点突出、有定量化数据,描述主要问题的严重程度。

(四)以往工作基础。

本市在推进城市更新中,围绕当前的突出问题已开展的工作。一是已经建立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已经制定的城市更新规章制度等;二是开展城市体检及有关专项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等,建立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三是完成老旧片区更新改造方面的成功案例,样板项目;四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形成一些建设项目,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条件;五是在地下管网改造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五)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是重要性。围绕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国家区域和地方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人民群众的迫切现实需要等,论述本城市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必要性。围绕城市基础设施问题的严重性、对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程度,从实施相关项目对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等方面,阐述相关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三是可行性。论证项目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以及技术、资金、政策方面的可行性,说明项目在前期工作、利益相关者协调、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情况。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提出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整体性系统性。

(二)基本原则。结合本城市特点,提出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包括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年度目标3个部分。其中,总体目标:突出问题导向,通过集中3年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预期实现的示范目标,兼顾定性和定量目标。绩效目标:围绕总体目标的要求,参考附件2列出具体指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作为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佐证和支撑。年度目标: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年度,并列出每年的绩效目标表。

(四)实施内容。阐述城市更新的工作重点、主要实施内容和项目布局安排等。

三、实施内容和进度安排

围绕城市更新要实现的总体目标,聚焦本城市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出实施计划,加快补齐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在整体谋划推进的基础上,落实到各类建设项目当中,与现有的城市建设改造计划做好统筹,明确进度安排,避免出现大拆大建、反复开挖、遍地开花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现象。主要实施内容围绕以下5个方面:

(一)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地下管网普查工作成果,摸清地下管网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建立地下管网老旧破损、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网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科学制定计划,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功能失效的城市地下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保障稳定供应、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使用需求。

(二)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

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核心,实施“源-厂-网-河”一体统筹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建立管网排查、长效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综合采取清污分流、检查井和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溢流污染控制等措施,持续推进污水管网补短板。组建排水管网专业运行维护企业,实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推行排水监管进小区,整体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立健全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

(三)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

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实现对城市燃气、桥梁、隧道、供排水、综合管廊等全覆盖。排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薄弱环节,开展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专项评估,查找问题短板。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设“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对综合杆箱、物流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推进口袋公园建设和绿地开放共享,建设群众身边健身设施等。

(四)老旧片区更新改造。

建立老旧片区体检发现问题、更新改造解决问题、评估更新改造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工作机制,开展老旧片区更新改造,完善老旧片区功能,完整城市风貌,为城市居民创造更加优良的人居环境。结合老旧片区更新改造,探索创新与业态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补齐“一老一小”等设施短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等。

(五)健全工作机制模式。

一是拟形成的城市更新统筹谋划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城市体检评估、城市设计及建筑设计制度、城市管理统筹协调等方面;

二是拟形成的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

三是拟建立的城市更新配套制度,在土地、规划、建设、产业、财税、金融等方面形成政策体系。

四、建设项目清单与资金渠道

按照轻重缓急,逐年列出3年建设任务,明确任务主要内容、工程量、资金需求、时序安排、责任部门等,编制项目清单。

按照实事求是、节约集约、科学合理的原则,明确各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年度预算等;其中,社会资本来源需附相关说明材料、盈利模式、收益来源等。对于涉及中央财政资金的,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保障措施。

阐述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构架,具体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从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技术保障、管理机制、资金筹措、成效评估、监督检查、后期管理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二)绩效评估。

阐述为保障示范工作成效,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等拟采取的监测评估、全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措施、计划安排等。

六、效益分析

分析评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后的成效,可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

七、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附件

将已发布文件、各类支撑材料和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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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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